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论,且在5万字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论,且在5万字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