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投资移民的正面发展,EB-5项目已涉及制造、建筑、房地产、能源、服务、娱乐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资金募集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 2013年EB5投资移民领域无论在政策演变和项目审理上都表现出引人注目的新特征、新亮点,值得所有计划移民美国的投资人、特别是占全球EB-5投资人 80%的中国家庭的高度关注。
2013年美国EB-5政策措施演变有两大重要事件的印证。一是正式确立了EB-5审理原则和具体裁决依据。经过近两年的政策讨论和梳理,今年 5月31日美国移民局正式颁布《EB-5投资移民裁决政策备忘》,清楚规定了移民局内部审案结案的裁决依据和疑难案件处理指引。该裁决政策将业界一直倡导的多种有利裁决的法律地位正式化,明确了两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即EB-5项目申请根据优势依据进行裁决(在提供真实有利的经济营运和就业依据前提下,不一定需要解释全部可能的疑问);移民局审案官应对原已作出的裁决给予尊重。该政策备忘在加强对区域中心的审批监管的同时,不再要求区域中心在项目经济地理位置、行业领域有变化时必须向移民局提出修正;对在I-526和I-829等阶段产生的许多问题提供了多项有助于使EB-5 项目更成功的有利措施。投资人和移民中介机构对EB-5项目、区域中心、项目营运分析等方面的疑惑,或者说如何选择一个合格的区域中心和检查相关项目的具体法律文件,在该政策备忘中基本都能得到明确、官方、公开的依据和解答。
第二个重要事项是美国政府多部门持续完善EB-5项目审核的多重监管。早在2012年10月,美国移民局和证交委(SEC)就共同发布消息将对 EB-5投资移民项目资金募集和使用的合规性进行调查、加强监管。2013年2月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欺诈事件爆发,美国证交委立即介入、发布公告、对涉嫌机构和人员提起起诉,SEC的积极处理帮助投资人在还未产生更大损失的情况下及时追回已投入的投资本金。业内人士提醒,该事件对整个美国投资移民领域区域中心的合法性、项目开发商资质及其具备实力的真实性、融资方式合规与否、移民服务机构是否具备足够的项目评估能力和法律保护手段,以及投资人本身对市场上过度承诺的项目是否保持应有警惕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10月1日,美国证交委联合移民局专门发出EB-5投资人警示公告,为美国投资移民市场正本清源、有序规范再度作出了良好的指引。
当然,2013年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还有一个特别插曲,即在奥巴马政府竭力推动的美国综合移民改革进程中,美参院于今年5-6月间通过了参议员 Patrick Leahy 提出的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法案修正案。该修正案有两大内容最为投资人关注:一是拟将每年1万个EB-5移民(个人)签证配额调整为1万个家庭配额(这就变相几倍扩大了EB-5项目移民签证数量);二是多年未改的50万美金投资门槛将根据通货膨胀指数每5年重新计算新的投资要求(预计上升到80万美金左右)。不过由于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尚没有展开审议,该修正案现阶段暂时还无法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