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时间:2012-02-07 17:09:00   来源:考试网     [字体: ]
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学历   国籍地区   照片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

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从事税收
工作年限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香港居民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时间   免试科目类别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6、免试科目类别:免试三科、免试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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