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招生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国家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第二阶段为复试,各招生单位复试时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和面试。为进一步体现科学、公平、公正、自主、自律的招生原则,发挥学院在选拔优秀生源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是从专业领域的视角考察考生的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等,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第二阶段考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两个阶段考试并重,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各招生单位要成立“工程硕士复试委员会”,从组织上确保多环节、多层次考察考生,力争科学、全面、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 [2010]37号文件精神及报考我校考生的第一阶段考试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经研究确定低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凡达到我校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持有2010年“GCT”有效成绩的工程硕士考生复试分数线为184分;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工程硕士考生复试分数线为180分。我校不接受2009年和2010年项目管理领域外校考生的调剂录取申请。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我校复试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3日,复试地点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本部。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自定。各学院确定具体复试方案后须在复试前一周通知报考本单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告知考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在12月24日前将复试方案上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过期将不予补试。
四、复试程序及内容
1.考生资格自审
考生先进行资格自审,资格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2.学校资格审查
学校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各学院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复查。审查材料如下:
(1)现场报名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此表原件两份,一份由组织复试的学院留档,一份复试完由学院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查。
持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须填写《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复试时交两份原件。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
(5)持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须登录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zzsslk/,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并打印成绩单一份。
各学院应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和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审查人须在考生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招生单位审核意见”栏标注“审查通过”字样,审查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对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审查人还应审查考生在上述网站打印的成绩单,审查通过后在成绩单上签名。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负。
3.参加复试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报考学院缴纳复试费100元。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各专业复试科目为专业考试和面试。具体复试科目名称和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1)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① 面试着重考查考生从事专业领域(或工程领域)的能力和潜力,包括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业务进修、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② 面试小组(即考试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及以上同一工程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1-2名该领域的企业专家共同组成。
③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入考生成绩。
④ 面试问答须真实、准确记录,并填写《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综合面试记录表》(见附3)。
⑤ 面试结束后收回考生的《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2)专业考试
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由各工程领域教育管理委员会协调、组织实施。条件成熟的工程领域管委会可组织专业课联考。各招生单位负责专业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工作。招生单位应加强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题。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① 考试为闭卷形式。
② 命题以考试时间180分钟为参考,满分100分。
③ 试题以覆盖考生所报考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难易适度。
④ 试题封面格式见附件4,试题每题标明分值,页脚标明“共 页 第 页”,试题之间不留空白。答题纸格式见附件5。
⑤ 阅卷评分必须准确、明晰,标明每题所得分值与总分,阅卷老师复核后在“阅卷人”处签名。
各学院须在12月24日前将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上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材料报送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按时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包括:
(1)《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单》(见附件6)。
(2)考生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每位考生(含持2009年GCT有效成绩参加复试的考生)的材料按资格审查表原件(已签名盖章)、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GCT成绩单(2009年考生)各一份的顺序装订。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按成绩单中准考证号升序排列。
2.学院留档材料包括:
(1)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
(2)2010年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3)2010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综合面试记录表
(4)2010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试题
(5)2010年第二阶段专业考试答卷
(6)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单。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及时归档,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以备检查和评估使用。
3.上报材料截止日期: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