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1.按照市教育局“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我县小学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全覆盖,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县教体局、联校、学校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教体局备案。县教体局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认真落实我省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持续推进“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4.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小学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县教体局要将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并稳步提升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得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县教体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县教体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为了更好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子女接送困难,我县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公平公正、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公办小学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减轻多孩家庭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7月18日-19日,申请“长幼随学”家长到大孩所在学校开具学生学籍信息卡,学校校长签字盖章。7月22日-23日,家长需带户口簿、二孩出生证、学籍卡原件复印件到教体局104室,进行资格审核。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由教体局及时分配到校。
三、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登录“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绑定摇号。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7月20日: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县教体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7月21日—7月22日:民办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7月23日—7月24日:县教体局审核民办小学录取结果。
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县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确需在我县公办小学就读的,由县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咨询电话:0351-5501085